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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厦银监罚决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内部控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资金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二百万元,同时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7
    决定机关 厦门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陈婉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