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三稽罚[2020]20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阳县梁博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本案件系发票协查案件。你单位成立于2018年6月22日,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是姜风,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1188号银泰城B幢112室,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你单位在金华永康厚吴古村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员工户外拓展活动”,由李先生对接开展,活动结束后,李先生结算活动费用,提供了永康市双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餐饮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48941208-48941209,开票日期2019年1月25日,货物名称为*餐饮服务*餐饮费,金额合计36046.60元,税额合计1081.40元,价税总计37128.00元。你单位收受并入账。永康市双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证实为走逃企业,开具的发票被证实为虚开。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上述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计1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6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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