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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镇(骆)行罚决字[2020]009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镇海天天网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12日20时30分许,骆驼派出所民警秦X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海尚广场二楼天天网吧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网吧内的一包厢内有人吸烟,在此过程中,网吧工作人员未巡视和及时制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市镇海天天网吧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镇海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骆驼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武海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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