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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市监容执罚字〔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佛山市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在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并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作误导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9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昌明西路1号的“颐安灏景湾”项目楼盘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宣传面板上标有“灏先生的家,地铁物业保价升值项目距离佛山13号地铁线容奇大道站(预备项目)仅约100米,纯地铁上盖物业。据权威机构发布的地铁物业价值递增率数据显示:>地铁站口50-500米以内,十年间物业涨幅高达287%;>500-1000米区域涨幅高达200%;>2000米区域涨幅达100%。地铁口物业的升值空间远大于非地铁口物业。(资料来源:搜房网)颐安灏景湾,是地铁13号线的直接受益者,抢先入手拥地铁揽繁华的轨道资产优质股!”字样,现场地图面板中标示“佛山地铁13号线(规划中)”字样。执法人员现场查阅微信公众号“颐安灏景湾”,内容中标有“广珠城轨15分钟即达广州南站;佛山地铁十一号线已获批建设;佛山地铁13号线容奇大道站近邻项目;在建的顺兴大桥、顺通大桥一桥大良。发达的交通网络,片区发展未来可期!”字样。同日,我办事处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在其公司经营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昌明西路1号的“颐安灏景湾”项目楼盘宣传面板上标有“灏先生的家,地铁物业保价升值项目距离佛山13号地铁线容奇大道站(预备项目)仅约100米,纯地铁上盖物业。据权威机构发布的地铁物业价值递增率数据显示:>地铁站口50-500米以内,十年间物业涨幅高达287%;>500-1000米区域涨幅高达200%;>2000米区域涨幅达100%。地铁口物业的升值空间远大于非地铁口物业。(资料来源:搜房网)颐安灏景湾,是地铁13号线的直接受益者,抢先入手拥地铁揽繁华的轨道资产优质股!”字样,现场地图面板中标示“佛山地铁13号线(规划中)”字样。另查微信公众号“颐安灏景湾”,内容中标有“广珠城轨15分钟即达广州南站;佛山地铁十一号线已获批建设;佛山地铁13号线容奇大道站近邻项目;在建的顺兴大桥、顺通大桥一桥大良。发达的交通网络,片区发展未来可期!”字样。上述广告由广告公司制作,广告费用共902.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9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