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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罗县丰亿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4168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平证执字第46号
    案号 (2016)宁0202执1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公证处
    执行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0
    发布日期 2016-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宁夏天峰弘业贸易有限公司、平罗县丰亿煤业有限公司、杨学军、李峰向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市大武口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00万元,利息及罚息435956元,共计14359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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