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罗县丰亿煤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爱登巴图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4168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石大民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石大法执字第006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6-23 |
发布日期 | 2015-03-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宁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峰、沙仁偿还原告李强借款本金1169333.3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被告李峰、沙仁支付原告借款利息31961.7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被告李峰、沙仁支付原告李强律师费损失3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被告平罗县丰亿煤业有限公司、宁夏亿炬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桂尚兵、韩清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峰、沙仁负担7877元。合计未履行金额1239172.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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