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容市监处〔202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120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12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5 |
决定机关 | 容县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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