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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容市监处〔202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120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1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5
    决定机关 容县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