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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富锦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L5QNE-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421民初2695号
    案号 (2022)浙0421执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嘉善法院
    执行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日期 2022-0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南富锦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明德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9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29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1日起计算到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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