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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建湖五洲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093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25民初2952号
    案号 (2020)苏0925执5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建湖五洲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709.13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工程款债权就涉案建筑物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5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6519元,由被告建湖五洲国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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