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综法罚(东孝)字〔2019〕第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万柒仟肆佰零陆元伍角整(¥57406.50)的罚款,并责令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2 |
决定机关 | 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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