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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综法罚(东孝)字〔2019〕第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万柒仟肆佰零陆元伍角整(¥57406.50)的罚款,并责令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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