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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质监罚字[2016]1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4月25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产品型号:C-5)共26台,货值1560元;其中抽样送检3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2、没收上述违法生产的燃气灶具共23台;3、处以上述该批燃气灶具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即肆仟陆佰捌拾元整(46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5-20
    决定机关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