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质监罚字[2016]10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年4月25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产品型号:C-5)共26台,货值1560元;其中抽样送检3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2、没收上述违法生产的燃气灶具共23台;3、处以上述该批燃气灶具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即肆仟陆佰捌拾元整(46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5-20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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