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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霍尔果斯铭宇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77HE1P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2598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55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新合广告有限公司、被告霍尔果斯铭宇广告有 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外有益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广告费4.825.676.93元; 二、被告上海新合广告有限公司、被告霍尔果斯铭宇广告有 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外有益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1,927,850元为基数,自 2019年4月1日起算;以1,287.907.77元为基数,自2019年4 月1日起算;以1,222,792.2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 算;以387,126.87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算。以上均 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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