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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荣悦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308****878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03民初2465号
    案号 (2021)粤1303执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6-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207603897】。一、被告魏子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子雯偿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从2020年2月2日开始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3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 自2020年2月23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惠州市荣悦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魏子荣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受理费5067 元(已按规定减半收取),保全费 4520元,合计9587元,由被告魏子荣和被告惠州市荣悦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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