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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银监罚〔2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2-25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顺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