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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州豪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22MA****JD6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2民初6234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2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州豪廷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萧县三鑫商砼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346585元及相应利息(以34658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005%计算);二、驳回原告萧县三鑫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3元,减半收取4011.5元,由宿州豪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400元,萧县三鑫商砼有限公司611.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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