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土罚(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用土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6301平方米土地(其中富阳区土地面积62110平方米,萧山区土地面积14191平方米);2、限期拆除在7630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其中,富阳区范围内占地3482平方米的建筑物(建筑面积3642平方米)以及13786平方米水泥路面、40平方米桥墩、44802平方米碎石路面;萧山区范围内占地574平方米的建筑物(建筑面积574平方米)以及10590平方米水泥地面、466平方米桥墩、隧道(涵洞)出入口256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2058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5元人民币处以罚款,计514625元;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的5571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处以罚款,计835740元;合计共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零仟叁佰陆拾伍元整(135036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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