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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高德罚〔202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北海和顺物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北海市北海大道以东、天津路以北建设铁皮棚、水泥硬化地面,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为932.61平方米。北海和顺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0年6月24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6月24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3.2020年6月24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0年7月17日向你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综执高德告〔2020〕38号),北海和顺物流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土地部分)序号6之规定,我局拟对北海和顺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32.61平方米土地;2.限期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932.61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为814.03平方米;3.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932.61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元,共计壹万捌仟陆佰伍拾贰元贰角(¥18652.20)人民币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2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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