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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鲁烟福(交)01罚[2017]0506N009150001
    违法行为类型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四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内容 烟台东旭货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5
    决定机关 烟台市福山区交通运输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