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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兴灵森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6975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02民初9054号
    案号 (2019)湘0102执2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03-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福建兴灵森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14857.5元; 二、福建兴灵森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利息损失(按货款114857.5元,年利率6%,从2016年5月24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5元,减半收取1452.5元,由福建兴灵森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判决如下: 一、福建兴灵森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19132.5元; 二、福建兴灵森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利息损失(按货款119132.5元,年利率6%,从2016年5月24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5元,减半收取1452.5元,由福建兴灵森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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