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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君典数字舞美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9D2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7542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38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1-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君典数字舞美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赛恩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费用58万元及利息(其中2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其中38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00元,公告费1050元,合计5850元,由被告深圳君典数字舞美策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赛恩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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