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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圣罗莎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68836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4民初449号
    案号 (2018)苏0684执42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8
    发布日期 2019-05-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名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借期利息(按年利率9.6%从2014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2015年9月18日)、逾期利息(按年利率9.6%上浮50%自2015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名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52000元。 上述一、二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朱玉华、吴晓柳、南通圣罗莎纺织有限公司、虞敏、张婷对被告江苏名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朱玉华、吴晓柳、南通圣罗莎纺织有限公司、虞敏、张婷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名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567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7300元,由被告江苏名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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