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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昌县机械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国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388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721民初541号
    案号 (2016)闽0721执011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12
    发布日期 2017-03-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昌县机械分公司同意支付给被告刘仁杰工资24000元。付款时间:2016年4月20日前付8000元,2016年5月20日前付8000元,2016年6月20日前付8000元。如原告未按上述期限支付被告刘仁杰工资款,被告刘仁杰可就尚欠工资金额一并申请执行。 二、本案受理费10元,调解减半收取5元,原告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昌县机械分公司负担5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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