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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昌县机械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国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38810-4
    执行依据文号 顺劳仲案(2015)18号
    案号 (2015)顺执字第00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顺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2
    发布日期 2015-11-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昌县机械分公司应在受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三申请人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的工资补贴:罗秋生5880元、罗禄双5880元、杨克远5880元。合计人民币17640元。二、申请人罗秋生、罗禄双、杨克远与被申请人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昌县机械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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