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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昌县机械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国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388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顺民初字第480号
    案号 (2015)顺执字第005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0
    发布日期 2015-11-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昌县机械分公司同意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次支付原告广州市金牛东风线缆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二、被告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昌县机械分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结欠的货款20000元,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受理费638元,调解减半收取319元,由被告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昌县机械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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