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二十一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10059****05X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222民初1930号
    案号 (2018)皖1222执23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9
    发布日期 2019-1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肃二十一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张皊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保证金退还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张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1800元,由被告甘肃二十一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