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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存礼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281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82民初9566号
    案号 (2018)鲁0214执10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3
    发布日期 2018-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东莞市创景鞋材有限公司货款1805430.7元,分别于2016年10月30日、11月30日、12月30日及2017年1月30日、2月30日、3月30日、4月30日、5月30日前各付200000元,余款205430.7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5月20日前各向被告出具面额为20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年6月30日前向被告出具面额为102056.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原告于2017年6月30日前返还被告价值为86719元的鞋用模具(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模具清单为准)。 四、若被告任何一笔付款逾期,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未履行部分货款申请强制执行。 五、案件受理费21049元,减半收取10524.5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负担7524.5元。被告应负担部分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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