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二稽罚[2020]37 |
违法行为类型 | 瑞安五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你公司2016年发放实物礼品69311元,2017年发放实物礼品39780元,2018年发放实物礼品67412元未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你公司2016年旅游费支出40190元,2017年旅游费支出44880元,2018年旅游费支出45480元,未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你公司2016年2月份奖金发放43831元,未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你公司签订的租车协议2017年206400元,2018年172800元,未缴纳印花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公告)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40088.48元,少缴的印花税379.2元,处以50%的罚款计20233.8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5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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