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5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上缴国库。八、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由于当事人违法广告用语已改正,故未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的行政处罚建议。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丁向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