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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公(消)行罚决字〔2018〕0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盐利时实业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海盐利时实业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勤俭北路333号)封闭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海盐利时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枣园路支行(帐号:3300163713505000829101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5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4
    决定机关 海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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