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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缙公(消)行罚决字〔2016〕00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宝驰工贸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缙云县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聚贤路258号浙江先航实业有限公司内2-3号厂房的浙江宝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电器线路未进行穿管敷设,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浙江宝驰工贸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生产车间内电器设备停止使用。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8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31
    决定机关 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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