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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凉工商西字【2016】第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成立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终止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公司法》第211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80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终止经营活动,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公司法》第211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23
    决定机关 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周再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