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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广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1396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3民初358号
    案号 (2018)津0103执35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227250元(自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利息75750元。 二、被告吴建章、被告刘伟、被告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王韧、被告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赵广艺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吴建章、被告刘伟、被告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王韧、被告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赵广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2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0513.5元,由被告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被告吴建章、被告刘伟、被告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王韧、被告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赵广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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