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丰处字〔2019〕第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其违法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营所得4148.74元,并处罚款11320.7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冯红兵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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