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丰处字〔2019〕第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其违法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营所得4148.74元,并处罚款11320.7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8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法定代表人 冯红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