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碚环执罚〔2019〕1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7月2日,环保执法人员对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蔡家组团M标准分区、L标准分区、J标准分区海螺山立交项目进行检查,该单位在位于金科城位置进行匝道路基土石方开挖工时,未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已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8 |
决定机关 | 北碚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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