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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价(罚)字(202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月24日我局对北京厚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稻田店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医药公司销售的口罩均未明码标价。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执法人员提供的店内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照片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4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