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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满都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7837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26081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106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雅辉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1 380 334.21元、利息189 211.61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一九年七月十九日的罚息为60 095.59元,自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申雅辉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9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杨照东、王合、北京市满都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规定的申雅辉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杨照东、北京市满都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申雅辉追偿; 五、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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