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0074****6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04民初2886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6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299310.83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并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支付按照年利率9.7875%自2020年8月27日起实际还清本金为止的逾期利息;二、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违约金10000元及律师代理费2000元,合计12000元;三、若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有权立即实现抵押权,即拍卖、变卖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花雨8亭8-302号不动产一套,并以拍卖、变卖上述不动产的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上述债务;四、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2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27.5元,由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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