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内东市监处〔2020〕511011200003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19155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3 |
决定机关 |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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