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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6]133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格莱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12月23日上午,西溪派出所民警在对文三路235号杭州格莱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将雇用的流动人口李海军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民警当即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要求该公司限期3日内改正,2016年12月27日上午,西溪派出所民警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按规定将雇用的流动人口李海军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杭州格莱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格莱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8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跃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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