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临安清阳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85MA****YF5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804民初367号 |
案号 | (2021)鄂0804执4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杭州临安清阳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798500元和违约金159700元,合计958200元; 二、被告汪涛、夏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32元,原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84元,被告杭州临安清阳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32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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