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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临安清阳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85MA****YF5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804民初367号
    案号 (2021)鄂0804执4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临安清阳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798500元和违约金159700元,合计958200元; 二、被告汪涛、夏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32元,原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84元,被告杭州临安清阳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3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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