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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369****434W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王民初字第406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恢5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佟秀云于2016年2月8日前偿还原告王淑兰借款本金400000元; 二、被告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佟秀云于2016年2月8日前偿还原告王淑兰借款利息(以前项所述本金为基数 ,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3年9月27日起至本调解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94元,被告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佟秀云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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