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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369****434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8105民初413号
    案号 (2021)黑8111执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绥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黑龙江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8 116 880元,给付违约金1 623 376元,律师费代理费91 0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并以8 116 88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8年7月25日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黑龙江北斗天宇卫星导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圣威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佟秀云、潘晟基、佟艳、宫林虎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 981.79元,由被告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黑龙江北斗天宇卫星导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圣威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佟秀云、潘晟基、佟艳、宫林虎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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