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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浏市监处罚〔2021〕3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7
    决定机关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