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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市六顺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晏朝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1192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05民初108号
    案号 (2018)桂0305执8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8
    发布日期 2018-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桂林市六顺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从2017年9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桂林市六顺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22260元; 三、被告晏朝辉、黄红秀对被告桂林市六顺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97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486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桂林市六顺食品有限公司、晏朝辉、黄红秀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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