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妍之源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姚小琴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238700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6民初22860号 |
案号 | (2017)京0106执85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04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镇江妍之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视长河(北京)影视艺术中心90000元; 二、镇江妍之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视长河(北京)影视艺术中心支付违约金(自二○一六年七月一日起,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不超过90000元为限); 三、驳回中视长河(北京)影视艺术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8元,由中视长河(北京)影视艺术中心负担139元(已交纳),由妍之源公司负担1369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