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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开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3月24日,当事人在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汤苏线仙鹤陵实施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其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