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0〕04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本次行为的发生非主观故意,检查发现问题后能积极主动整改完善,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扶植企业长远发展的原则,经研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免于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3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塩谷阳一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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