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0〕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本次行为的发生非主观故意,检查发现问题后能积极主动整改完善,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扶植企业长远发展的原则,经研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免于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塩谷阳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