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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步潮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步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2768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城 商初字第797号
    案号 (2014)城执字第017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8-14
    发布日期 2014-10-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茂辰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双盈担保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 1,262,327.5元,并支付自2013年5月1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陈谢清、被告张玲燕、被告上海步潮贸易有限公司、被告章步潮、被告陈晓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青岛双盈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应收取案件受理费17,295元,由原告负担1,134元,由六被告负担16,161元。原告已预交 21,690元,本院应退回4,39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邮寄费230元,共计5,830元,由六被告负担。六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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