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环法南部罚字[202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处罚款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3 |
决定机关 | 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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