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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潼农(农机)简罚[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1
    决定机关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